韩国商标注册:费用、周期与申请要求
韩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制度
韩国商标权原则上通过注册取得,申请日是处理在先权利冲突的重要基准。外国企业在韩国发布产品、指定经销商或公开品牌前,应确认核心商标、韩文音译和主要商品或服务是否需要申请。

在其他国家较早使用商标,并不当然优先于韩国的在先申请。未注册的驰名或著名商标可能依据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一定保护,但证明标准和程序与注册商标不同。
韩国商标主管机关现为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不在韩国设有住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应通过在韩国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代理人办理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具有在韩国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
申请时通常不需要提交商标使用样本,但申请人应当使用或具有在韩国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以上未在韩国实际使用时,可能成为不使用撤销审判的对象。
申请人一般应为实际控制全球品牌的权利主体。经销商、员工或外部供应商不宜在未取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经销协议还应处理商标、韩文音译、域名和社交媒体账号的申请与返还问题。
可申请的商标和保护形式
韩国商标法保护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符合法定要求的标志。常见申请对象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和声音商标。
外国品牌通常分别评估以下标志:
- 原文品牌名称;
- 主要图形或组合标志;
- 韩国消费者实际使用或可能使用的韩文音译;
- 具有独立识别作用的产品名称、口号或子品牌。
原文商标的注册不一定覆盖所有韩文音译。是否分别申请,应根据读音、含义、实际使用方式和检索结果判断。
韩国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 申请人的法定全称、法人类型、国籍和完整地址;
- 清晰的商标表示;
- 按照尼斯分类编制的指定商品或服务;
- 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的基础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
- 代理授权文件及签署人资料。
申请书和指定商品或服务应以韩文提交。巴黎公约优先权申请应在基础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原则上应在韩国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该证明文件期间不能延长。
每类指定商品或服务超过10项时,超出部分按项加收官费。商品或服务表述不明确、不符合韩国认可名称,或者范围与实际经营无关时,可能产生补正、费用和后续不使用风险。
主要官费按类别和指定项目计算
MOIP当前公布的费用表注明以下费用自2023年8月1日起适用:
| 项目 | 主要官费 |
|---|---|
| 电子申请 | 每类52,000韩元 |
| 每类超过10项的指定商品或服务 | 每超出一项加收2,000韩元 |
| 电子方式主张优先权 | 18,000韩元 |
| 优先审查请求 | 160,000韩元 |
| 十年期设定注册费,一次缴纳 | 每类201,000韩元 |
一类且每类不超过10项的普通电子申请,基本申请费与一次缴纳的十年设定注册费合计为253,000韩元。该金额不包括优先权费、优先审查费、代理费、检索、翻译、审查意见答复、异议或上诉费用。
费用应按商标数量、类别数量和每类指定项目数量计算。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韩文音译分别申请时,各自形成独立费用。
审查程序包括实质审查、公告和注册
- 提交申请并完成形式审查;
- 审查显著性、法定禁用事由和在先权利;
- 存在拒绝理由时,发出通知并给予答复机会;
- 拒绝理由不存在或已克服时,作出申请公告决定;
- 公告期间处理第三方异议;
- 作出注册决定并缴纳设定注册费。
MOIP现行英文申请指南记载,商标申请的审查一般约需自申请日起5个月。该数字是一般说明,不是个案期限。指定商品表述、商标显著性、在先商标数量、审查意见答复和优先审查会影响实际进度。
现行异议期间为公告日起30日
韩国修订商标法自2025年7月22日起施行,将商标申请公告后的异议期间由2个月缩短为30日。需要监控第三方申请的权利人,应以公告日为起点记录30日期限,不应继续沿用旧版英文指南中的2个月说明。
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结束后仍准予注册的,MOIP作出注册决定。设定注册费的正常缴纳期间为收到注册决定书后2个月;申请人在正常期间内办理延长请求时,可以延长一次30日。正常期间和获准延长期均届满后,没有普通的追加缴费期间。
常见拒绝理由
- 与在先韩国申请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仅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
- 对质量、来源或商业关系产生误认;
- 与驰名名称、公共标志或受保护标志冲突;
- 指定商品或服务表述不明确或分类不当;
- 申请资料显示代理关系、合同关系或恶意抢注问题。
申请前检索应覆盖原文、韩文音译、近似读音、分词和间距变化、图形要素以及相关商品或服务。检索不能排除全部风险,但可以识别在先权利和需要调整的指定商品。
注册后的权利维护
韩国商标权自设定注册日起有效10年,可以每10年续展。注册后应保存韩国销售、广告、网站、发票、包装和许可使用资料,并确认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标志、使用商品和权利人之间的对应关系。
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未来三至五年的实际经营计划相符。仅为扩大表面覆盖而列入大量不会使用的项目,会增加申请和注册费,也会扩大不使用撤销风险。
官方参考
相关韩国知识产权指南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官费和处理期间可能调整,提交前应核对MOIP当期费用表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