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组合转移与新代理机构接管
韩国专利组合转移需要同时完成代理关系变更、期限接管、档案移交和付款责任确认。仅提交新委托书不能解决案卷差异或遗漏的年费事项。

确定转移范围
主清单应覆盖待审申请、授权专利、分案、再审查、IPTAB程序、许可或权利登记事项,以及需要确认是否终结的案件。每件案件至少记录:
- 客户编号、外国同族编号和韩国官方编号;
- 发明名称、申请人或权利人及优先权;
- 当前程序状态和代理人;
- 正式期限、内部指示期限和延期记录;
- 审查请求、注册费、年费和付款责任;
- 未结指示、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
先完成利益冲突审查
向新代理机构提供权利人、主要关联公司、已知相对方和必要的技术范围。涉及敏感交易或争议时,可以分阶段披露,但在利益冲突和委托范围确认前,不应发送实质性机密指示。
优先处理近期期限
完整历史档案尚未到齐时,也应先核对未来30、60和90日内的审查意见答复、再审查、上诉、审查请求、分案、注册费和年费事项。每项近期行动必须指定唯一责任方,并由该责任方书面确认。
代理机构变更不会重新起算MOIP期限。必要时可由原代理机构完成临近行动,再按确定的基准日交接后续责任。
代理文件与官方记录
新代理机构应根据案件状态确定个别或概括委托书、代理人变更和原代理关系终止文件。PCT国家阶段案件使用非韩文委托书时,WIPO韩国指南要求附韩文译文。
委托协议签署后,还应逐件确认MOIP记录中的代理关系已经更新。案件列表传输本身不改变官方代理人。
电子档案的内容
- 已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和韩文译文;
- 源语言文件及可编辑版本;
- 提交回执、官方通知、审查意见和答复;
- 引证文献、权利要求比对表和面谈记录;
- 优先权、委托书、转让、更名和许可资料;
- 授权、注册、年费和IPTAB程序记录;
- 客户术语表、报告规则和未结策略说明。
公开案卷不能替代客户指示、可编辑译文、费用安排和内部期限记录。
双方案卷核对
新代理机构应把原代理机构案卷、客户清单、MOIP记录和收到的文件逐件比较。差异清单应列明缺失案件、不同期限、未收到通知、尚未执行的指示、待确认付款、年费责任空缺和遗漏的同族案件。
移交审查策略
重要案件还需要说明先前修改、放弃的争点、翻译更正、分案规划、外国同族立场和产品对应关系。新代理机构在提出下一步建议前,应理解韩文权利要求形成过程和可能影响后续解释的陈述。
完成报告
转移完成报告应列出已接收案件、已登记代理变更、已核实期限、年费责任、缺失文件、排除事项和补救负责人。第一次后续官方通知到达时,还应确认送达对象和客户编号正确。
相关韩国专利指南
官方资料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组合转移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