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技术驱动的商业环境中,专利纠纷是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之一。特别是,收到竞争对手的停止侵权通知或面临诉讼可能威胁到公司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法律补救措施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通过本专栏,Pine IP Firm旨在阐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性质,并系统地介绍成功执行审判的关键策略。
1.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指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起的程序,主张已授予并经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审查注册的专利权存在法定的无效理由,从而寻求追溯性地撤销其效力。
核心在于“追溯效力”。如果通过审判最终作出无效裁决,则该专利权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从未存在过。这是与仅以专利有效性为前提争论侵权的“专利侵权诉讼”最显著的区别,它具有消除争议根源的强大法律效力。
2.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战略性运用
根据争议情况,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作为战略工具以多种方式使用,如下所示:
- 防御策略:这是针对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最直接的防御手段,例如停止侵权通知、禁令救济和提起诉讼。通过使构成侵权主张基础的专利权无效,可以消除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从有利的立场达成和解。
- 进攻策略:如果竞争对手的注册专利成为自身经营活动的进入壁垒,可以主动使其无效以确保经营自由(FTO)。这是在新产品发布或进入新市场之前消除潜在风险的重要策略。
- 谈判筹码:仅仅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或暗示可能提起该请求,就可以在许可谈判或争议解决过程中最大化谈判筹码。它作为一种杠杆,通过给专利权人施加丧失权利的风险来促使其在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谈判。
3. 《专利法》规定的主要无效理由分析
要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必须证明《专利法》规定的明确无效理由。实践中最常争论的理由如下:
- 缺乏新颖性(《专利法》第29条第1款):当专利发明在申请日前已在韩国或国外被公开知晓或公开实施时适用。结果取决于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例如“现有技术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内容被准确呈现的程度。
- 缺乏创造性(《专利法》第29条第2款):当专利发明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谓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从现有技术中容易地发明时适用。这是无效宣告请求中最激烈争论的问题,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来通过全面分析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目的的独特性和显著效果来构建论点。
- 违反说明书要求(《专利法》第42条):这包括发明说明不清楚或不充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轻易实施发明,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发明说明的支持的情况。
除上述理由外,还存在其他各种法律理由,例如违反扩大先申请权和一件专利一项发明原则。根据具体案件选择和组合最佳的无效论点至关重要。
4.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概述
在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进行的无效宣告请求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指明无效的理由和证据。
- 提交答辩书:被请求人(专利权人)提交包含反驳请求人主张的论点和证据的答辩书。在此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提交“修改请求”以缩小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
- 书面论证:随后,双方通过书面提交进行多轮法律和技术论证。
- 口头听证:书面论证结束后,可能会在审判员面前举行口头听证,双方代表直接解释技术细节并陈述论点。
- 裁决:审判委员会全面审查所有论点和证据,并作出允许(无效)或驳回(有效)的裁决。
- 对裁决的上诉:对裁决不满的一方可以向专利法院提起上诉,以撤销该裁决,该裁决可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
结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是一个需要深刻的技术理解和精确的法律分析相结合的高度专业化领域。为了取得成功,以下要素至关重要:
- 战略性的现有技术检索和分析能力
- 构建能够抓住技术本质的创造性论点的能力
- 对IPTAB程序的透彻理解和执行经验
Pine IP Firm凭借其资深专利代理师积累的成功经验和专业知识,提供细致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专家对专利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和解决方案,请随时联系Pine IP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