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授权周期与加速审查
韩国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期间没有统一数值。申请人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审查部门的待审量、审查意见次数、答复时间和优先审查资格,都会改变最终授权日。

案件时间应按申请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待、审查意见答复、授权登记四个阶段分别计算。将这些阶段合并为一个“平均授权时间”,容易忽略申请人尚未请求审查或正在使用完整答复期间的情况。
申请和形式审查阶段
提交韩国专利申请后,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先审查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费用等形式事项。外文直接申请还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韩文翻译。
PCT国家阶段案件原则上应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办理韩国国家阶段进入手续。韩国制度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韩文翻译提交期间延长一个月,但该制度不是一般性的32个月国家阶段期限。
申请公开通常发生在18个月时
专利申请通常在韩国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符合条件时可以请求提前公开。申请公开使说明书内容进入公众可查询状态,但不会自动启动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请求期限为申请日起3年
韩国专利只有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后才进入实质审查。《韩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原则上应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请求。PCT国家阶段案件通常以国际申请日作为该期间的起算点。
申请时立即请求审查,可以缩短申请日至首次审查意见的总期间。延后请求可以推迟审查费用和审查结果,但3年期限届满仍未请求时,申请视为撤回。
普通审查等待时间从审查请求日计算
MOIP在2026年2月公布的处理计划中说明,2025年专利首次审查意见的整体平均等待时间为14.7个月,并以2026年年底14个月为缩短目标。该期间从审查请求日起计算,不是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计算。
14个月属于全体案件的年度政策目标,不是个案期限。技术分类、权利要求数量、待审队列和案件复杂度会影响实际首次审查意见日。
审查意见答复和后续审查形成主要变动
审查员发现新颖性、创造性、清楚性、支持或其他拒绝理由时,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自2025年7月11日起,通常意见书提交期间由2个月延长为4个月。申请人可以提前答复,也可以按照现行程序申请进一步延长。
答复后,审查员可能作出授权决定、再次发出拒绝理由通知,或者作出驳回决定。涉及多项引证、实验数据、权利要求重写或外国客户审批的案件,通常需要更长的答复和复核时间。
普通审查、PPH和超加速审查的适用范围不同
| 审查途径 | 官方时间说明 | 适用限制 |
|---|---|---|
| 普通审查 | MOIP以2026年年底平均14个月首次审查意见为目标 | 从审查请求日起计算,技术领域和案件情况不同 |
| PPH或其他优先审查 | PPH优先审查决定后至首次审查意见的目标平均期间为3个月以内 | 需要满足资格并提交外国审查资料和权利要求对应表 |
| 先进技术超加速审查 | MOIP公布的合格初创企业平均等待时间为0.9个月 | 仅限符合企业、技术和程序条件的申请 |
PPH要求合作知识产权局已认定至少一项对应权利要求具有可授权性,且韩国权利要求与该权利要求充分对应。PPH只加快审查,不保证韩国授权。
MOIP于2025年10月为先进技术出口企业开设超加速审查,并于2026年2月将部分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初创企业纳入。MOIP于2026年6月公布的0.9个月数据只反映符合该专门项目条件的企业,不适用于一般外国申请人或普通优先审查案件。
授权登记需要在决定后办理费用手续
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后,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费。完成设定注册后,专利权发生效力。未在正常期间内办理时可能适用追加缴费制度,但会增加费用和权利风险。
影响授权时间的主要因素
- 实质审查请求是否在申请时提出;
- 韩文翻译和申请人资料是否需要补正;
- 权利要求数量、从属关系和清楚性;
- 审查意见次数及每次答复所用时间;
- 实验数据、专家意见或外国客户批准的准备时间;
- 是否满足PPH、实施中申请或其他优先审查条件;
- 是否提出分案、再审查或IPTAB不服程序。
分案申请形成独立案件和审查队列,不能直接沿用母案的预期授权日。再审查或IPTAB不服程序也应作为授权前的独立阶段估算。
案件进度报告应使用阶段和日期
进度报告应列明韩国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实质审查请求日、3年请求期限、当前审查阶段、已收到通知和下一答复期限。引用MOIP平均期间时,应同时注明统计年份和起算点。
需要在产品发布、融资、许可或维权前取得专利时,应在申请前核对优先审查资格和证明资料。仅在普通审查开始后要求提前结案,通常不能消除之前已经发生的等待时间。
参考资料
相关韩国专利指南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官方平均期间和项目资格会调整,应以本案申请日及当期MOIP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