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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审查周期及影响因素

Pine IP Firm
2026年9月4日

韩国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没有统一的固定期间。实际时间由审查请求日、所属技术领域的待审量、审查意见次数、申请人的答复时间以及是否适用优先审查决定。

韩国专利审查期间正在审查的文件

评估案件进度时,应把“申请日至审查请求日”和“审查请求日至首次审查意见日”分开计算。只看申请日,不能判断案件何时会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不会自动进入实质审查

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完成形式审查后,只有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费用时才开始实质审查。《韩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原则上任何人可以在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审查请求。

巴黎公约申请的3年期间以韩国申请日为起算点,不以优先权日倒推。PCT国家阶段申请适用国际申请日作为韩国专利申请日,因此审查请求期限通常从国际申请日起计算。分案、转换申请和其他特殊申请可能适用补充规则,应按个案申请记录确认。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韩国申请时同时请求审查,也可以在3年期限内稍后请求。延后请求可以推迟审查费用和实体审查,但也会相应推迟首次审查意见和最终授权。

首次审查意见期间从审查请求日计算

MOIP《2024年年度报告》记载,2024年专利和实用新型首次审查意见平均等待时间为16.1个月。MOIP在2026年2月公布的年度处理计划中说明,2025年整体平均等待时间为14.7个月,并以2026年年底14个月为缩短目标。

这些数字是全体案件的历史平均或政策目标,不是个案处理期限。半导体、软件、机械、化学和生物技术等审查部门的待审量不同,复杂的说明书、权利要求数量和分类变更也会影响排队时间。

审查意见次数和答复时间决定后续周期

审查员未发现驳回理由时,可以作出授权决定。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清楚性、支持、单一性或形式问题时,审查员会发出驳回理由通知,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期间内提交意见书和补正书。

自2025年7月11日起,韩国专利驳回理由通知的通常意见书提交期间由2个月延长为4个月。需要进一步延长时,应按照现行延长程序办理并缴纳相应费用;可延长范围应以具体通知和当时适用的规定为准。

申请人较早提交完整答复,可以使案件较早回到审查员处理队列。需要实验数据、专家意见、外国客户批准或多国权利要求协调时,使用较长答复期间可能是必要的。

答复后,审查员可能作出授权决定、再次发出驳回理由通知,或者作出驳回决定。每增加一轮审查,就会增加客户指示、翻译、补正和审查员复核所需时间。

优先审查和PPH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案件

韩国优先审查制度只适用于规定的申请类型和事实。申请人需要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提交证明资料。产品实施、第三人实施、特定技术领域或相关外国审查结果等事实,可能分别对应不同的申请依据。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适用于合作外国专利局已认定至少一项对应权利要求具有可授权性,并且韩国权利要求与相关外国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案件。通常还需提交外国审查意见、可授权权利要求、引用文献和权利要求对应表。

MOIP现行PPH说明列示的目标是:优先审查决定后至首次审查意见的平均期间不超过3个月,申请人答复后至下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期间也不超过3个月。该数字是处理目标,PPH不保证授权,也不排除后续审查意见。

普通案件的时间由各阶段累计形成

  1. 提交韩国申请并完成形式审查;
  2. 在申请时或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 按审查请求顺序等待首次审查意见;
  4. 在通知指定期间内提交意见书和补正书;
  5. 接受后续审查、再次答复或授权决定;
  6. 在授权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设定注册费用。

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但公开不表示实质审查已经开始。是否已经提出审查请求,应另行从案件记录确认。

进度预测应同时列明基准日和不确定因素

案件报告应至少列明韩国申请日、审查请求日、3年审查请求期限、当前审查阶段、已收到的通知和下一答复期限。尚未收到首次审查意见时,可以引用MOIP当期平均数据,但应注明统计年份,并说明该数据不是个案承诺。

需要在产品发布、融资、许可、标准制定或诉讼前取得审查结果时,应尽早核对优先审查资格。优先审查申请本身也需要审查和证明资料准备时间。

韩国专利相关指南

官方资料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平均等待时间和处理目标会随年度及技术领域变化。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具体期限、优先审查资格和延长程序应按个案记录及当时适用的规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