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PCT国家阶段31个月期限:起算日、提交事项与审查请求
韩国PCT国家阶段期限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PCT申请未主张优先权时,从国际申请日起计算。国家阶段文件和费用应在该期限内提交。
申请人在31个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至届满日之间提交国家阶段文件,并在文件中请求延长韩语翻译期限时,可以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交翻译。该安排不延长国家阶段文件和费用期限。

起算日
期限从PCT申请中有效主张的最早优先权日计算31个日历月。国际公布日、国际检索报告日和委托韩国代理人的日期均不是起算日。
计算前应核对WIPO书目记录、优先权主张及是否存在撤回或失效。截止日遇MOIP休息日时,应按适用的期限规则确认实际到期日。
31个月内的提交事项
- 韩国国家阶段进入文件;
- 申请人和发明人资料;
- 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文字和摘要的韩语翻译,或符合法定条件的一个月翻译延期请求;
- 采用的PCT第19条或第34条修改;
- 国家阶段申请费。
使用韩国国家阶段专用表格时,请求书通常无需另行翻译。翻译范围和权利要求版本应按WIPO韩国国家阶段指南及具体国际审查档案确认。
规则49.6不适用
韩国不允许依据PCT规则49.6恢复未按期进入国家阶段的权利。国家阶段指南还说明,韩国原则上不宽免国家阶段期限迟误。
因此,31个月应作为实质截止日期管理。期限可能已经届满时,需要立即核对优先权、国际申请日、当地休息日和实际提交记录,但不能假设缴纳滞纳金即可恢复。
韩语翻译期限
韩语翻译原则上在31个月内提交。申请人符合MOIP规定的申请期间和方式时,可以请求一个月翻译延期。该制度不能表述为一般的32个月国家阶段期限,因为国家阶段文件和费用仍须在31个月内提交。
长篇说明书、序列表、化学式、表格以及多套第19条和第34条修改需要额外复核时间。技术术语、权利要求要素、数值范围和附图标记应在提交前统一。
审查请求期限
国家阶段进入与实质审查请求属于不同程序。韩国专利申请只有在提出审查请求并缴纳费用后才进入实质审查。
PCT国家阶段的审查请求期限为国际申请日起三年,而不是韩国进入日。PCT申请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左右提出时,31个月进入后通常只剩约5个月办理审查请求。两项期限应同时记录。
加速审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考虑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或其他韩国加速审查程序。PPH通常要求参与局认定对应权利要求可授权,并要求韩国权利要求与之充分对应。资格、文件和实际处理时间应按申请时的MOIP规则确认。
提交前检查事项
- 确认最早优先权日及其有效性;
- 以该日期计算31个月;
- 核对WIPO申请人、发明人和优先权资料;
- 确定原始、第19条或第34条权利要求版本;
- 完成国家阶段文件和费用,并决定是否请求一个月翻译延期;
- 另行记录国际申请日起三年的审查请求期限;
- 需要加速时确认PPH或其他程序资格。
相关韩国专利指南
官方资料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本文依据2026年6月1日起适用的WIPO韩国国家阶段指南整理。具体期限应按个案书目记录和MOIP工作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