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纠纷:如何运用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制度

Pine IP Firm
2026年3月5日

在海外制造与流通网络日益跨境化的今天,一旦侵犯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的所谓仿冒品,或违反原产地标示规则的货物进入韩国市场,损害往往会迅速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普通民事诉讼,常常会在速度和实效性方面遇到限制。

此时,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强有力行政救济手段,是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制度。该制度并非只处理单纯的国内流通纠纷,而是直接针对进口和出口本身。若能准确理解并运用该制度,权利人有机会在较短时间内采取阻止进口通关的关键措施;被申请人,包括进口商和流通商,也可以在初期有效降低风险。

1. 什么是不公平贸易行为?

韩国知识产权纠纷:如何运用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调查并制裁国际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不公平行为,以维护贸易秩序。实务中最常见的核心类型如下。

  • 侵犯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进出口、制造或销售侵犯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货物。
  • 违反原产地标示: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进行虚假标示、损坏标示或不标示。
  • 虚假、夸大标示:对质量、制造方法、用途等作出虚假或夸大标示的货物进出口。
  • 扰乱进出口秩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损害国际信赖的行为。

实务提示:该制度的本质在于其连接的是跨境交易,而不是单纯的国内流通。因此,胜负不仅取决于知识产权侵权法理的构成,还取决于能否证明具体贸易流向。

2. 为什么应当关注该制度

贸易委员会制度最大的优势,是在事后损害赔偿之前,即可物理性地阻断相关货物进入市场。该机制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 临时措施:调查期间的阻断 即使调查仍在进行中,如果申请人可能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害,贸易委员会也可以命令立即采取临时措施。例如,停止相关货物的进口或销售,或禁止货物在海关落地。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2. 纠正措施及罚款:本案判断后的实质制裁 一旦最终认定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将可能适用强有力的制裁。

  • 全面停止进出口、销售、制造,并禁止搬入或命令销毁货物。
  • 公布违法事实及发布更正广告。
  • 高额行政罚款:知识产权侵权及虚假标示案件中,最高可达交易金额的30%;难以计算时最高可达5亿韩元。原产地违规时最高可达3亿韩元。

3. 20日启动调查,6个月内作出判断的时间表

运用该制度时,实务人员首先应关注的是时间。申请必须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

  • 启动调查决定:收到申请书后20日内。
  • 调查及判断:启动后6个月内,包括书面调查、现场调查等;必要时可各延长2个月,最多两次。
  • 异议申请:收到处分通知后30日内;临时措施为14日内。

与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民事诉讼相比,该程序明显更快。但若同时存在专利无效审判等其他争议,调查期间可能延长。因此,必须立体设计贸易委员会、知识产权审判院和法院之间的程序顺序。

4. 实战策略

权利人视角:结合“知识产权 + 贸易流向”

仅主张权利受到侵害并不足够。应将以下三项要素整合成一个完整叙事。

  1. 权利的明确性:证明专利、商标等权利的存在及有效性。
  2. 侵权的具体性:特定目标货物,并展开具体侵权论证。
  3. 进出口的证明:通过交易文件、通关资料、样品购买记录、HS编码等,将侵权论证与贸易数据连接起来。如希望获得临时措施,还应积极证明季节性销售、大型供货等时点因素将导致难以恢复的损害。

被申请人视角:48小时初期应对方案

贸易委员会有权通过公务员进入现场,包括营业场所、仓库,并要求提交资料。若妨碍或拒绝调查,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一旦收到调查启动通知,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 冻结并核对进口、销售、库存现状及内部资料。
  2. 检查与海外合作方或制造商之间的免责、赔偿条款,并确保抗辩资料。
  3. 开发非侵权、非近似论证,并迅速评估替代设计可能性。
  4. 通过严格遮蔽资料并标注保密,保护商业秘密。

结语

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制度,并不是只要主张“我的权利被侵犯”就会自动运作的制度。只有将贸易数据、货物特定、精密的知识产权法理和紧急性整合为严密的方案,才可能取得边境管制这一强力结果。

相反,站在防御方立场,从行政调查应对到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都需要自初期即建立系统化记录策略。

Pine IP Firm 基于对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深入理解,提供从贸易委员会调查申请、临时措施、本案抗辩到后续诉讼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协助企业实现进口阻断、市场整理和最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