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专利案件应按发明所在技术层级选择韩国代理机构。一般性的“电气”或“电子”经验不足以说明团队能够处理具体的器件结构、制造工艺、设备、材料、封装、电路和系统实现。

候选团队应说明实际处理过的技术内容和负责人员。半导体案件可分为:
负责代理师应能够说明发明的技术区别、产品或工艺中的实施位置,以及侵权时可以取得的证据。
同一半导体发明可能支持器件、制造方法、设备、材料、封装、模块、控制器、检测方法和系统权利要求。类别选择应依据说明书支持、供应链中的实施主体和证据可得性。
工艺权利要求可能准确反映发明贡献,但从进口成品中证明制造步骤通常较难。结构、设备或控制权利要求可以补充对不同实施主体的覆盖。类别数量本身不代表组合质量。
评价候选机构时,应核对其是否处理以下问题:
半导体说明书包含大量空间关系、工艺顺序、参数范围、单位和缩略语。“在……上”“在……上方”“直接接触”“耦合”“连接”和“由……形成”等表达会直接影响权利要求范围。
代理机构应维持案件和同族之间的术语表,并由具备相关技术背景的人员翻译或复核。韩国专利代理师应最终复核独立权利要求。
审查意见分析应将每项权利要求要素对应到引用文献,说明审查员采用的结合逻辑、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并列出论证及修改方案对范围的影响。
外国授权权利要求和PPH结果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机械复制。韩国答复应另行核对韩国创造性判断、补正依据、权利要求清楚性以及韩国市场中需要覆盖的实施方式。
半导体产品由设计、材料、设备、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和销售等多个环节完成。FTO和争议分析应识别每项权利要求对应的供应链主体及证据来源。
候选机构应能够按专利同族、申请人、法律状态和技术层级整理韩国权利,并处理成品分析、拆解、工艺推定、设备资料和无效检索。审查阶段的权利要求修改也应考虑后续许可和诉讼中的可证明性。
选聘时可以要求候选机构提供匿名化材料: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本文提供一般评估项目,具体团队应根据发明技术、供应链和预定权利要求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