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PCT第22条和第39条适用同一期限。国家阶段文件和费用应在该期限内提交;韩国不适用PCT规则49.6的权利恢复程序。
申请人在31个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至届满日之间提交国家阶段文件,并在文件中请求延长韩语翻译期限时,可以在31个月期满后一个月内补交韩语翻译。该制度只延长翻译提交时间,不延长国家阶段文件和费用期限。

MOIP通常从WIPO取得国际申请副本,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提前进入国家阶段时,MOIP也可直接从国际局取得相关文件。
非居民申请人的代理委任属于特别要求。WIPO韩国国家阶段指南记载,代理人可在31个月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委任。该补正期间不延长国家阶段费用和韩语翻译的提交期限。
使用韩国国家阶段表格时,请求书本身通常无需另行翻译。其余翻译范围包括:
序列表、公式、表格和附图标记应分别核对。国家阶段文件还应明确韩国审查所依据的权利要求版本,避免原始权利要求、第19条修改和第34条修改之间出现遗漏或冲突。
第19条修改通常针对国际检索报告后的权利要求。第34条修改可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涉及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进入韩国时,应提交完整的替换页和相关说明,并制作版本对照表。
韩国申请采用哪个版本,应结合商业保护范围、原始公开基础和其他国家同族的审查状态决定。国家阶段进入本身不会自动统一各法域的权利要求。
一个月翻译延期必须按MOIP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国家阶段文件中请求。申请人已在提交该文件前交付韩语翻译时,不能再利用该延期。
在适用翻译期限届满前且尚未提出审查请求时,可以提交修订后的韩语翻译。期限届满后的翻译错误通常需要通过允许的补正程序处理,并受国际申请原文范围限制。
权利要求术语、数值范围、要素关系和附图标记应在提交前进行双语核对。后续更正能否获准取决于原文基础和程序阶段。
根据2026年6月1日起适用的WIPO韩国国家阶段指南,专利电子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费为46,000韩元。纸件申请费为66,000韩元,超过20页时另计页费。
实质审查请求费为166,000韩元,每项权利要求另加51,000韩元。韩国主管机关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时,符合条件的审查请求费可减免70%。费用应以提交当日的MOIP和WIPO官方费表为准。
进入韩国国家阶段不会自动启动实质审查。审查请求必须在国际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人或第三人均可提出。
国际申请通常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因此三年审查请求期限可能在31个月国家阶段期限后不久届满。国家阶段准备时应同时计算审查请求期限。
向韩国代理人提供PCT公布文本、申请人和发明人信息、第19条和第34条修改、国际检索及初步审查文件、所有权变更和预定权利要求版本。
完成韩语翻译,统一技术术语、权利要求要素和附图标记,并确认是否同时请求实质审查。
确认申请人名称、优先权资料、签字文件和费用。跨境汇款、时区和文件补正不应留到期限当日处理。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本文依据2026年6月1日起适用的WIPO韩国国家阶段指南整理。费用和程序可能调整,个案应以提交时的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