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理机构委托韩国专利案件时,应明确指示受理、冲突检索、申请文件复核、报告、审查意见答复、费用和期限管理标准。韩国代理人的作用不仅是提交文件,还包括说明韩国法律和实务对案件的具体影响。

收到新指示后,韩国代理机构应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冲突检索是否完成、目前掌握的截止日期、缺少的文件以及案件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本身不等于代理机构已经接受委托。
临近期限的案件还应明确,现有材料是否足以采取行动、哪些事项仍需客户决定,以及哪些风险无法在剩余时间内消除。
申请前复核通常包括:
影响权利范围或手续的缺项应在翻译和提交前提出。韩国代理人不应未经授权改变实质内容,也不应在发现韩国实务差异时机械照录外国指示。
权利要求形式、补正范围、分案期限、翻译敏感术语和加速程序与其他法域不同时,报告应包含四项内容:问题、韩国法律后果、推荐方案和备选方案。需要客户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请求指示。
提交后的报告应包括:
只有官方回执而没有未决手续和后续期限,不构成完整案件报告。
MOIP发出审查意见后,海外代理机构应及时收到通知及以下信息:
详细分析可以在初次通知时提供,也可以在客户确认后另行进行。双方应在委托开始时确定报告深度和费用边界。
报价和账单应区分专业费、翻译费、官方费用、第三方支出和税费。权利要求重写、审查员面谈、实验数据、上诉或紧急处理超出原委托范围时,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说明追加费用并取得批准。
一封指示包含多项行动时,韩国代理机构应分别确认答复提交、权利要求修改、官方费用支付和报告要求。表述不清的指示应请求澄清。
临近期限时,应按照约定的提醒和升级规则联系负责人员。客户仍保留决策权,但双方应确定无法及时取得指示时的处理权限。
紧急案件应先确定最低提交要求、现有缺项、可补正事项和紧急费用。海外代理机构应以韩国时间标记期限,并指定可作出决定的联系人。
韩国PCT国家阶段期限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国家阶段费用和韩语翻译原则上应在该期限内提交,韩国不适用PCT规则49.6的一般恢复程序。
授权后的年费可以由韩国代理机构、专业年费服务商或客户管理。责任方、提醒方式、资金期限和转案时的交接规则应以书面确定。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具体申请、期限和委托事项应根据正式记录另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