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pson 权利要求的实用考量

Pine IP Firm
2026年4月28日

Jepson权利要求是一种权利要求格式,它将权利要求分为“对应于现有技术的序言”和“改进部分”。例如,它具有“在一种包含A、B和C的设备中,其改进包括D”的结构。在美国的实践中,37 CFR 1.75(e)提出了改进权利要求的格式,顺序为序言、短语“其中改进包括”以及新颖/改进部分。

Jepson 权利要求的实用考量

1. 优点很明显,但使用目的必须明确

Jepson权利要求的最大优点是它清楚地展示了发明的贡献。它允许向审查员直观地解释“现有技术是什么,改进是什么”。因此,在区分清晰的情况下,例如简单的结构改进、部件更换或部分工艺改进,它有助于应对审查。

然而,在实践中,Jepson权利要求更像是“清晰而狭窄地揭示发明的改进点”的格式,而不是“增加注册可能性”的格式。换句话说,与其直接将其应用于需要获得广泛权利范围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不如将其局限于辅助权利要求、审查答辩的初步权利要求,或在海外答辩策略需要时考虑。

2. 序言并非自动确立为现有技术——但要谨慎措辞

在韩国的实践中,Jepson权利要求的序言并非自动被视为现有技术。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材料解释说,即使是Jepson风格的权利要求,也必须通过包括序言在内的整体来定义发明,仅仅在序言中陈述的事实不应被视为公开的知识。

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一次全体会议裁决中也裁定,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或权利要求序言中的陈述并不自动意味着该技术在申请日期之前就是现有技术。这仅限于申请人明确意图将其作为现有技术的情况,需要考虑整个说明书和审查历史。此外,有证据表明存在错误时,可以反驳这种推定。

然而,从业人员不应过度依赖这一点。如果你在答辩状中明确陈述“所有序言都是现有技术”或“本发明仅以D为特征”,这可能在后来的无效审判或侵权诉讼中被用作不利的审查历史。在起草Jepson权利要求时,权利要求的措辞和答辩状中的表达必须协同设计。

3. 在美国申请中的承认风险要大得多

在美国的实践中,风险更为直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MPEP解释说,以Jepson格式起草的权利要求被视为对序言主题是他人现有技术的默示承认。然而,它也指出,如果存在其他可靠理由,例如回应重复授权驳回,这种默示可以被反驳。

因此,仅仅因为Jepson格式在韩国是允许的,就将韩国申请中的相同权利要求直接提交给美国是冒险的。特别是对于旨在用于美国延续申请、重新审查、知识产权审查或侵权诉讼的专利组合,Jepson权利要求可能导致整个序言被视为自我承认的现有技术。

4. 近期美国判例认为“序言也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25年的联邦巡回法院案件In re Xencor在Jepson权利要求实践中尤为重要。法院裁定,Jepson权利要求的有限序言也必须得到充分的书面描述支持。

这项裁决给“仅写改进就足够了,序言是现有技术,所以不需要详细写”的做法踩了刹车。法院认为Jepson权利要求的发明是“应用于现有技术的改进”的整体,而不仅仅是改进本身,因此解释说,包括序言在内的整个权利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化学、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半导体工艺等可预测性较低或技术范围广泛的领域,像“已知抗体”、“已知神经网络”或“已知蚀刻工艺”这样的序言表述可能会增加描述不足的风险。

5. 实际起草策略

在审查Jepson权利要求时,以下顺序是安全的:

首先,**首先设计一般格式的独立权利要求**。在将发明的核心结构人为地划分为序言和特征部分之前,应优先确保整体组合的广泛而自然的独立权利要求。

其次,如果使用Jepson格式,**尽量缩小序言的范围**。序言应仅包含理解发明应用目标或技术领域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不应将不必要的组成部分呈现为“现有技术”。

第三,**在说明书中充分解释序言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如果有可能在美国申请,说明书应描述该组成部分是什么,熟练的从业人员如何理解它,以及改进如何与该组成部分结合,而不是将序言视为“明显已知”。

第四,**适度调整答辩状中的表述**。与其明确陈述“序言是现有技术”,不如使用诸如“与对比发明相比,本发明的区别性技术特征是……”之类的表述来阐明比较的背景,这样更安全。

第五,**与海外申请策略结合决定**。即使在韩国可以解释为序言不自动成为现有技术,在美国,Jepson格式本身可能构成不利的承认。因此,如果计划进行PCT或直接美国申请,建议将Jepson权利要求作为单独的一组进行管理。

6. Jepson权利要求起草示例

以下示例是用于解释的假设案例。

示例1:机械设备领域

一般权利要求示例

1. 一种清洁刷,包括手柄、头部和设置在头部上的弹性垫,其中弹性垫包括多个凸起的肋条。

Jepson权利要求示例

1. 一种清洁刷,包括手柄和头部,其中改进包括设置在头部上的弹性垫,该弹性垫包括多个凸起的肋条。

在此示例中,“包括手柄和头部的清洁刷”是序言,而“包括多个凸起肋条的弹性垫”是改进。如果发明的区别点在于头部上的弹性垫的结构,而不是整个刷子,Jepson格式可以快速地向审查员传达发明的要点。然而,在美国申请中需要谨慎,因为该序言可能被视为对现有技术的默示承认。美国专利商标局的MPEP解释说,以Jepson格式起草的权利要求可能被解释为承认序言主题是他人现有技术。

示例2:软件/人工智能领域

稍有风险的Jepson权利要求示例

1.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接收输入数据;以及使用训练好的神经网络模型对输入数据进行分类,其中改进包括:根据神经网络模型的中间层输出来计算置信度分数;以及如果置信度分数低于阈值,则调用辅助模型。

这种措辞乍一看似乎很清晰,但整个“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接收输入数据;以及使用训练好的神经网络模型对输入数据进行分类”可能被视为现有技术。特别是在美国申请中,序言可能被解释为不必要的广泛承认的现有技术。

修改方向

1.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输入数据;
使用第一神经网络模型为输入数据生成第一分类结果;
根据第一神经网络模型的中间层输出来计算置信度分数;以及
如果置信度分数低于阈值,则调用第二模型生成第二分类结果。

对于软件或人工智能发明,通常更安全的方式是像上面所示那样将整个过程构建为一般性权利要求,而不是使用Jepson格式。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已知神经网络模型”的表述在书面描述、创造性步骤和权利要求范围解释方面可能会成为未来的负担。

示例3:化学/生物技术领域

有风险的Jepson权利要求示例

1. 一种治疗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一种已知抗体,其中改进包括抗体的Fc区域包含特定的氨基酸取代。

这种措辞非常冒险,因为不清楚序言“已知抗体”和“治疗方法”在多大程度上是真正已知的。在2025年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案件In re Xencor中,也裁定Jepson权利要求的序言,如果它是限制性的,必须得到充分的书面描述支持。

修改方向

1. 一种组合物,包括一种结合C5蛋白的抗体,其中该抗体在Fc区域包含M428L和N434S氨基酸取代,并且与缺乏这些氨基酸取代的相应抗体相比,该组合物具有增加的体内半衰期。

或者,如果治疗方法权利要求在司法管辖区内是允许的,则以下直接描述整个组合物的方法更安全:

1. 一种治疗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一种结合C5蛋白的抗体,其中该抗体在Fc区域包含M428L和N434S氨基酸取代,并且与缺乏这些氨基酸取代的相应抗体相比,该抗体具有增加的体内半衰期。

关键点在于,不仅“改进需要被写出来”,而且改进所应用的客体也必须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In re Xencor的裁决澄清了书面描述的负担也适用于Jepson权利要求的序言。

7. 实际建议

Jepson权利要求不是“坏的权利要求格式”,而是“用途有限的权利要求格式”。建议仅在发明的改进非常清晰、有揭示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策略性需求,并且可以接受由此产生的权利范围缩减和承认风险时才选择它。

相反,如果需要获得广泛的核心权利范围,如果有可能在海外(尤其是在美国)获得权利,或者不确定序言技术是否真正已知,那么优先考虑一般组合权利要求,并将Jepson格式作为辅助选项会更安全。

最终,Jepson权利要求的核心不是格式,而是**记录管理**。权利要求措辞、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的描述、答辩状中对比现有技术的逻辑以及海外申请权利要求的集合必须保持一致。由于即使是很小的表述也可能决定后来的权利范围和有效性,因此必须从初始申请阶段就考虑到争议阶段来设计Jepson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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