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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IPTAB 专利审判:无效与权利范围确认

Pine IP Firm
2026年8月28日

IPTAB审理专利有效性和权利范围争议

韩国知识产权审判院(IPTAB)是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内设的准司法机构。IPTAB审理针对审查决定的单方不服案件,也审理已授权专利的无效、订正和权利范围确认等案件。

专业人士正在审查韩国IPTAB专利审判的案件文件

IPTAB不判令侵权损害赔偿,也不签发民事禁令。专利侵权和民事救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因此,无效审判或权利范围确认审判可以与侵权诉讼并行,但两类程序的请求、证据和法律效果不同。

无效审判针对已授权专利的效力

利害关系人或审查员可以依据《韩国专利法》第133条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专利包含多项权利要求时,可以按权利要求分别提出无效请求。

无效理由应当对应法定授权条件或程序要求。案件中常见的争点包括:

  • 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 说明书公开不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据此实施;
  • 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支持或记载不明确;
  • 补正超出原始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范围;
  • 申请人不具有取得专利的权利;
  • 优先权主张不成立,导致相关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专利性。

无效审定最终确定后,相关专利权原则上视为自始不存在。无效理由在授权后才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该理由产生时起计算。该追溯效果会直接影响以相关权利要求为基础的侵权主张。

订正必须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

专利权人可以在法定条件下缩减权利要求、订正错误记载或澄清不明确的记载。订正不得实质扩大或变更权利要求范围,也不得引入原始申请文件没有记载的新事项。

无效审判进行期间,订正请求的提出时间和方式受专门程序限制。专利权人应在收到无效请求及证据后立即评估是否订正,并同时分析订正后权利要求对侵权成立、损害期间和第三人实施行为的影响。订正后仍需逐项比较被控产品或方法。

权利范围确认审判比较具体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

《韩国专利法》第135条规定,专利权人或专用实施权人可以请求确认其专利发明的保护范围;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确认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多项权利要求时,可以按权利要求分别请求。

实务上通常区分两种请求:

  • 积极的权利范围确认:专利权人或专用实施权人请求确认特定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 消极的权利范围确认: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其特定产品或方法不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

请求书必须准确描述作为比较对象的产品或方法,并附上能够重现其技术特征的附图、流程、样品或检测资料。描述与实际产品不一致,或者遗漏决定性技术特征时,即使取得审定,也难以解决现实争议。

权利范围确认审判不处理损害赔偿、禁令、抗辩成立与否以及所有型号的侵权问题。民事法院仍需基于诉讼记录独立判断侵权和救济。

IPTAB程序以书面主张和技术证据为中心

审判请求书应明确当事人、专利号、相关权利要求、请求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被请求人提交答辩后,双方可以继续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案件由审判官合议庭审理,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口头审理或技术说明。

无效案件的证据通常包括专利文献、论文、产品资料、实验数据和专家意见。权利范围案件则需要将确认对象的每一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逐项对应。外文证据应附具适当译文,并说明证据与具体无效理由或技术特征的关系。

IPTAB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设有迅速审判和优先审判。MOIP现行说明页面列示的目标处理期间分别为自请求日起3个月和6个月,其中包括部分已有侵权诉讼的案件。这些期间是处理目标,并非所有案件的法定结案期限;适用资格和实际进度应按个案确认。

IPTAB审定的撤销诉讼由专利法院管辖

不服IPTAB审定的一方,应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审定撤销诉讼。《韩国专利法》第186条规定,起诉期间为收到审定或决定副本之日起30日,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审判长可以对住所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另定附加期间,因此个案期限应以送达资料和正式通知为准。

专利法院审查IPTAB审定是否合法。对专利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上诉。外国当事人应在IPTAB审理期间预先安排判决翻译、内部批准和诉讼代理,以免在收到审定后才开始处理30日期限。

IPTAB案件与侵权诉讼需要统一技术立场

无效审判、权利范围确认审判和民事侵权诉讼可以同时进行,侵权法院不会因IPTAB案件存在而当然中止。是否调整审理顺序或等待另一程序结果,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决定。

并行程序应使用一致的权利要求解释、产品描述、实验方法和现有技术立场。为维持专利有效而采用的狭窄解释,可能削弱侵权主张;为扩大侵权覆盖而采用的解释,也可能增加现有技术对有效性的影响。提交前应核对各程序中的书面意见和证据。

程序选择取决于需要解决的争议

请求宣告专利权利要求无效或缩减其效力时,无效审判是直接程序。需要就明确描述的产品或方法取得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的行政判断时,可以考虑权利范围确认审判。需要禁令、损害赔偿或证据保全时,则必须通过法院程序处理。

是否启动IPTAB案件,还应结合现有技术强度、确认对象能否准确界定、民事诉讼进度、预期处理时间和不利审定风险判断。IPTAB程序并非侵权诉讼的固定前置步骤。

官方参考文献

相关韩国知识产权指南

法律与编辑复核日期:2026年7月20日。具体请求资格、期限和程序以提交时适用的规定及个案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