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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代理机构的韩国专利申请清单

Pine IP Firm
2026年9月3日

韩国专利申请资料应以共同项目为基础

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的代理机构向韩国提交专利案件时,原始案卷结构和术语不同,但韩国申请所需的基本资料相同。申请指示应先确定案件路径、期限、申请人、发明人、优先权和提交文本,再补充来源法域特有的信息。

海外代理机构使用的韩国专利申请清单

韩国专利主管机关现为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不在韩国设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办理韩国专利程序时,需要指定在韩国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代理人。

案件路径和期限

  • 注明采用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国家阶段途径;
  • 列明最早优先权日、全部优先权申请和计算出的韩国期限;
  • 注明期限所依据的日期和时区;
  • 提供PCT国际申请号、公开号或基础申请号;
  • 要求韩国代理人根据原始资料独立确认期限。

普通巴黎公约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原则上为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韩国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原则上为优先权日起31个月。PCT案件适用韩文翻译期限延长制度时,是否符合条件及需要办理的请求应另行确认,不能将该制度理解为一般性的32个月进入期限。

申请人、发明人和权利承继资料

  • 每一申请人的法定全称、法人类型和完整地址;
  • 每一发明人的当前姓名和地址;
  • 既有韩国申请人代码或可供核对的韩国申请号;
  • 优先权申请人、PCT申请人和韩国申请人不一致的原因;
  • 转让、合并、继承或其他权利承继文件。

姓名和地址应以客户确认的当前资料为准。旧申请封面、同族申请或数据库中的资料只能作为核对依据,不能替代本案指示。

提交文本和韩文翻译

  • 可编辑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
  • 适用时提交符合当前格式要求的序列表;
  • 清洁版和标记版修改文本;
  • 明确指定唯一的提交控制版本;
  • 说明由谁制作或审校韩文翻译;
  • 提供经确认的术语表和相关韩国同族申请号;
  • 标明附图、表格和化学式中的文字。

同族韩文译文可以用于术语对照,但应先比较权利要求、说明书修改和图号。不同案件的译文不能在未经核对的情况下直接复用。

优先权、PCT修改和审查指示

  • 列明优先权申请号、申请日、受理局和DAS代码;
  • 说明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否已经提交或可由系统调取;
  • 披露申请日前公开、销售、展示或其他可能影响新颖性的事实;
  • 说明PCT第19条或第34条修改是否纳入韩国文本;
  • 说明是否在提交时请求实质审查;
  • 说明是否需要评估优先审查或提交自愿修改。

韩国的审查请求期限和过渡规定应按本案申请日确认。外国审查意见可以作为韩国申请策略的参考,但不能直接替代韩国法下的判断。

授权、费用和报告资料

  • 签署的授权文件或预计提供日期;
  • 签署人的姓名、职务和签署权限;
  • 付款主体、账单地址、币种和采购订单要求;
  • 外国代理机构案号和客户案号;
  • 申请回执、提交文件和后续期限通知的收件人。

美国案件需要区分巴黎优先权与国内申请关系

美国案卷可能同时记载继续申请、分案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国内利益主张。指示中应明确哪些申请构成韩国巴黎公约优先权基础,哪些关系只用于说明专利族背景。美国国内利益链不能直接等同于韩国优先权主张。

还应提供当前申请人和发明人资料、提交前修改的控制文本、美国特有术语的含义,以及与韩国权利要求策略有关的审查意见和引用文献。

欧洲案件需要确定申请实体和修改文本

EPO案卷可能按指定国记载不同申请人,并保留多套检索或审查阶段权利要求。韩国申请指示应确定实际申请实体的完整法定名称和地址,并指定在韩国提交的具体文本。

欧洲检索意见、答复和修改对韩国案件具有参考价值,但韩国权利要求的支持、清楚性和创造性仍应依据韩国法审查。EPO采用的问题解决法不能直接替代韩国创造性分析。

中国案件需要核对中文原文和英文同族文本

中国来源案件应明确中文原文、英文同族文本和拟提交韩文译文之间的控制关系。使用英文同族文本辅助韩译时,应说明其与中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差异。

  • 提供CNIPA申请号、优先权日和DAS信息;
  • 指定中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修改文本的最终版本;
  • 提供申请人英文名称和发明人罗马字拼写;
  • 提供客户确认的技术术语表;
  • 说明中国审查、分案或修改中可能影响韩国申请的事项。

日本案件需要统一名称拼写和技术术语

日文文本与韩文在部分术语和句式上相近,但两种语言的法律文本不能通过机械替换形成。应提供可编辑日文控制文本,并在存在英文同族文本时说明两者的法律地位和差异。

申请人和发明人名称应使用客户确认的罗马字拼写。日本优先权资料、DAS状态、JPO审查意见、修改对照表和技术术语表也应一并提供。

提交前确认项目

  1. 韩国申请路径、期限和时区已经确认;
  2. 申请人、发明人和权利承继资料已经核对;
  3. 提交控制文本和修改文本已经确定;
  4. 韩文翻译责任和术语表已经确认;
  5. 优先权主张、证明文件和DAS状态已经确认;
  6. 实质审查、优先审查和自愿修改指示已经确认;
  7. 授权、账单和报告收件人资料已经提供。

相关指南

官方参考资料

最后复核:2026年7月20日。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具体期限、文件和翻译要求应按个案申请日及提交时适用的规定确认。